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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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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
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6〕27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要求,推動住房消費,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土地供應的計劃管理和統籌引導
完善土地供應調控機制,統籌安排經營性用地供應計劃。對土地出讓實行統一管理,市區范圍內經營性用地(不含工業用地)出讓方案需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完善庫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監測機制,合理把握土地供應規模、結構、節奏和時序,有效協調不同區域的住宅、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對商品住宅供應明顯偏少、房價上漲較快的區域,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商品住宅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區域,適當減少或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非住宅庫存明顯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規模較大的區域,嚴格控制商業辦公用地供應。
二、加大住房保障貨幣化推進力度
認真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15〕57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補償貨幣化安置指導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15〕140號),嚴格控制拆遷安置房建設,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勵全部實施貨幣化安置;對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房補償,原則上實施“1+X”綜合安置辦法,被補償人可選擇1套實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積實行貨幣化補償,鼓勵被補償人選擇全部貨幣化補償安置。被征收人(被補償人)使用貨幣補償款購買住宅,購房成交價不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免征新購住宅契稅;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對超過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各實施主體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50%。
市本級全面實施公租房貨幣補貼制度,暫停新選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暫停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申請受理。
進一步落實人才住房貨幣化購房租房補貼政策。
三、促進住房信貸政策落實
在杭銀行機構應積極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有關房地產最新信貸政策,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貸需求。對居民家庭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銀行、銀監會允許的下限,并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鼓勵給予個人住房貸款優惠貸款利率。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保障
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對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杭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
支持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總和限制從40年放寬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積極推進公積金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擴大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提高公積金管理中心資金統籌運行能力。加大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力度,增加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銀行數量。簡化公積金貸款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五、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
全面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要求,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含)以上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六、允許在四縣(市)購房入戶
認真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在桐廬、淳安、建德、臨安四縣(市)購買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七、完善居住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認真落實《杭州市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嚴格執行配套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同步建設、按規定交付使用,進一步加快配套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服務等公共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品質,形成宜居的生活環境。未落實地塊周邊配套設施的,不予安排土地出讓。
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完善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搭建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為住房租賃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
鼓勵個人或機構購買庫存商品住房開展租賃業務,特別是鼓勵有實力的中介公司和專業機構開展長期租賃業務。在符合城市發展功能導向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其他社會機構、個人購買庫存商品房,并轉型為眾創空間、養老、文化、體育、旅游等設施。
鼓勵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金融業務,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利用社會資金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九、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在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發展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對保持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四張清單一張網”建設,切實消除房地產項目審批、建設與融資過程中的障礙。
加強房地產相關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工作,減輕房地產企業負擔。加強土地增值稅預繳清算工作,加快清算速度,縮短清算周期,進一步優化服務環境。
鼓勵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收購等形式做大做強,增強自主創新與抗風險能力,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可持續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商業辦公物業持續經營,持有一定比例商品住房或將其庫存商品住房用于社會租賃,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實現轉型發展。
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和動態調控
市發改委、建委、住保房管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財政局等部門要加強對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評估,尤其要對房地產市場供應類型、住房結構、重點區域加強分類指導和協調。有關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特別是根據本區域房地產市場情況,出臺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26日